犯有前科的21岁被告人李明,虽然出狱,但不思悔改,为贪图享乐,屡次抢劫电动三轮车,被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,并处罚金3000元。被告人以量刑过重提起上诉,盛世娱乐
第二分院经过二审审查,认为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量刑正确,依据法律,建议二审法院维持原判。日前,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2009年6月李明在浙江省长兴县因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拘役6个月,12月3日刑满释放后来到上海谋生。一天,李明和“小康”(共犯在逃)在网吧上网时,突然发现自己身上无钱,想起之前刚把敲诈勒索得来的电动三轮车卖掉赃款用完,于是策划一起去抢电动三轮车。
两人一拍即合,遂离开网吧在路口拦了辆电动三轮车,谎称到一二八纪念路,江杨南路那里,说好到目的地再付钱。一路上,两人一直观望周围路况,想找偏僻处下手,当车过一条没有路灯的小路时,既吩咐司机拐进小道。李明以手机没电向司机借用手机,司机这才发现情况不对想掉头逃跑,李明和“小康”即对司机一顿拳打脚踢,抢走了他的小灵通和电动车。第二天他们就把电动车卖掉,得到了1200元钱赃款。
初次尝试一举成功,两人更觉得这样来钱方便,遂决定如法炮制,继续作案。
今年1月6日凌晨,李明在彭浦新村某舞厅蹦迪出来,口袋里又没钱了,于是到佳龙网吧二楼找“小康”要钱,但对方口袋也是空空的,于是二人又走到一起去抢劫电动三轮车。
他们在网吧门口拦了辆电动三轮车,开车的是个女的。他们告诉她去一二八纪念路、江杨南路,并讲好了价格。于是李明和“小康”坐上了电动车。由于上次的经验,他们摸清了那里的路况。一路上李明让驾驶员按照他指定的路线走,把车开进了那条没有路灯,又深又黑的无名小路上。
两人很快下车,“小康”瞪着司机,李明一边假装掏钱一边说:“车子留下,你人走吧。”司机害怕并哀求说:“我不收你们的钱,车子给我,我还要做生意的,求你们了,家里还有生病的小孩呢。”李明嚷道:“不行!报警也没用。”看到司机报警,李明一把将她从车座上拽下来,抢掉手机,司机呼救,李明立刻捂住她的嘴。这时见“小康”已把车开走,李明跟着逃了。
被害司机追了李明一段路无果,回家到家马上与丈夫一起报警。
当晚,李明和“小康”约好取出藏匿好的电动三轮车。走在路上,两人发现正在布控的警察,掉头就逃,慌不择路时竟翻墙跳进路旁的部队大院,李明当场被营区执勤的哨兵抓获,并被扭送到派出所,而“小康”却逃走。
到案后,据李明供述,每次抢劫,他都是在第二天把抢到的车以一千元左右的价格卖掉,然后挥霍一空,再进行抢劫。今年1月4日,他以同样的手段,在同一个路段再次抢劫得手。
承办检察官认为:20来岁的青年原本有一个美好的青春年华,本案被告人本应通过诚实劳动勤奋工作换来美好生活,但他贪图享受,好逸恶劳,为了几千元的钱财竟良心泯灭,抢劫百姓财产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,对社会的治安,对公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危害,为此他必将付出沉重的人生代价,罪有应得。(本文为化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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